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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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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106.9099  商品名称:胶原蛋白肽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106.9099

胶原蛋白肽

商品“胶原蛋白肽”为水溶性白色至淡黄褐色粉末,成分为100%纯胶原蛋白肽,包括两个型号:PS-1-G(原料为食品级猪皮),FCP-G(原料为食品级鱼鳞)。是以从猪皮或鱼鳞提炼出的胶原蛋白为原料,加酶水解为胶原蛋白肽后,经过滤、离子交换、浓缩、干燥等工艺制得。用作食品,可单独冲饮,或与饮料、料理等调和食用。

该商品为由胶原蛋白经酶水解后制得的胶原蛋白肽,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0

Z2007-0006

2007年12月5日

该决定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6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