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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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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6.20  商品名称:锌矿砂(粉)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6.20

锌矿砂(粉)

该“锌矿砂”为两种商品:一种外观为灰褐色粉末,ZnO含量为28.52%,Fe2O3含量为38.28%,CaO含量为7.70%,SiO2含量为5.32%,MnO含量为3.34%;另一种外观为灰褐色颗粒,ZnO含量为38.42%,Fe2O3含量为28.35%,CaO含量为5.88%,SiO2含量为4.47%,MnO含量为3.38%。该商品来源于锌矿砂冶炼过程,主要为:原矿锌矿砂与添加剂(煤炭)混合后,送进回转窖中冶炼,冶炼燃烧需要鼓风给氧,由于窖自身较长,需要大功率鼓风机,鼓风过程将小目数的细锌矿粉吹走,于是在窖尾安装回收装置进行回收。为了减少回收过程中粉尘飞扬,故喷雾喷水,接触到水的便成为颗粒,没有接触到水的部分仍然是粉状。该商品经过了回转窖内的高温过程,发生的部分反应,其中的锌含量比原始锌矿砂有所降低。该商品进口后用于提取氧化锌。

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26.20的规定:品目26.20包括含有金属或其化合物,以及用于提取或生产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矿渣、矿灰及残渣。这些矿渣、矿灰及残渣是处理矿砂或冶金中间产品时所得或从不属机械加工金属的电解、化学或其他工序所得,在工业上,它们用于提取金属或作为生产金属化合物的基本原料。
该商品的来源及用途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26.20的规定,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税目26.20。

Z2007-0010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