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3824.9099 |
导热胶片 |
导热胶片为硅树脂、氮化硼(或氧化铝)、玻璃纤维三种物质的混合物。硅树脂含量为20%-30%,氮化硼或氧化铝的含量为65%-75%,玻璃纤维(起增强作用)含量约为5%。使用方法为:将其裁切成小块,粘贴在电子产品或电子元器件表面。利用该商品良好的导热性能,可以将电子产品工作时产生的热量有效地散发出来,从而防止电子产品因发热而受到损害。 |
该商品经施加外力可拉伸产生形变,且外力撤销之后不易恢复原状态,其特征不符合《税则》第三十九章章注的有关规定,不应按照塑料制品归类。该商品是具有导热、散热功能的化工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该按照未列名化工品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
J2011-0001 |
2011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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