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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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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4.9099  商品名称:导热胶片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99

导热胶片

导热胶片为硅树脂、氮化硼(或氧化铝)、玻璃纤维三种物质的混合物。硅树脂含量为20%-30%,氮化硼或氧化铝的含量为65%-75%,玻璃纤维(起增强作用)含量约为5%。使用方法为:将其裁切成小块,粘贴在电子产品或电子元器件表面。利用该商品良好的导热性能,可以将电子产品工作时产生的热量有效地散发出来,从而防止电子产品因发热而受到损害。

该商品经施加外力可拉伸产生形变,且外力撤销之后不易恢复原状态,其特征不符合《税则》第三十九章章注的有关规定,不应按照塑料制品归类。该商品是具有导热、散热功能的化工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该按照未列名化工品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J2011-0001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