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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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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4.9090  商品名称:催化剂(钢铁脱硫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90

催化剂(钢铁脱硫用)

商品“催化剂”是灰黑色粉末,第一种(ACCEL-200)中含有Al:18~23%、Al2O3:50~70%、SiO2:5%;第二种(ACCEL-100)中含有Al:8~13%、Al2O3:55~80%、SiO2:5%。原料的主要来源是废杂铝,生产流程是将废杂铝加入反射炉熔炼,生成含铝物料,再经过粉碎分选,最后制成作为生产钢铁冶金用含铝粉剂。该商品主要用于钢铁冶金中精炼脱硫。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催化剂”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0。

Z2007-0017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