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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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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5.9000  商品名称:邻甲苯二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5.9000

邻甲苯二胺

“邻甲苯二胺”外观为红色固体,是在制备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工艺过程中分离出来的。该商品需再经加工将其中邻甲苯二胺提纯到99%以上才能使用。用途:为制造甲基苯并三氮唑(汽车机油、不动液、工业水处理添加剂)和橡胶促进剂的原料。

该商品属于化学工业副产品,需再经提纯后使用,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税则号列3825.9000。

Z2007-0020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