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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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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4004.0000  商品名称:未硫化绿轮胎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4004.0000

未硫化绿轮胎

商品“未硫化绿轮胎” 是在轮胎生产过程中,帘布经过叠压成型后(硫化工序前)因存在瑕疵而未继续加工的半成品,其外形、规格、型号同市场销售的新轮胎,由天然胶、碳黑、钢丝(或尼龙)、配料等物质组成。该商品进口后,如瑕疵能修补的则通过修补进入下一步的轮胎生产;如不能修补的则将橡胶和钢丝(或尼龙线)分离,其中的橡胶部分用于生产传送带等橡胶制品。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商品“未硫化绿轮胎”应归入税则号列4004.0000。

Z2007-0024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