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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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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14.8090  商品名称:重汽12吨以上拖车底盘用空压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14.8090

重汽12吨以上拖车底盘用空压机

该商品为供牵引卡车(拖车)制动系统使用的空气压缩机,尺寸在30厘米×20厘米×20厘米左右,与牵引卡车(拖车)发动机直接相连及匹配,且通用于使用相应发动机的各类大型客车和卡车、牵引卡车(拖车)。

该商品为“重汽12吨以上拖车底盘用空压机”,安装在牵引卡车上,供车辆制动系统使用。 因税则号列8414.4000 “装在拖车底盘上的空气压缩机”,是指安装在供拖行的,带轮底盘的,非供本车使用的大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该商品不属于该税则号列商品范围。上述商品属空气压缩机,符合税则税目84.14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其他空气压缩机归入税则号列8414.8090。

Z2007-0043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