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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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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1211.9039  商品名称:罗汉果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1211.9039

罗汉果

该商品为干燥、完整没有破裂的罗汉果,主要供人冲泡或煮水饮用。加工工艺流程:原料 --→ 筛选分级  --→ 剔除破果响果 --→ 二次烘干 --→ 检测 --→ 定型包装--→成品入库。

经干燥的罗汉果的主要特征体现在其药用价值上,符合税目12.11的条文规定,应作为“主要用作药料的植物”归类。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1211.9039。

J2010-0001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