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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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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923.9000  商品名称:塑料杯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923.9000

塑料杯

该商品为塑料制杯状容器,主要成分:聚丙烯(87%),乙烯-乙烯醇共聚物(7%),粘合剂(6%)。有大、中、小三种规格,容量分别为14盎司、8盎司和4盎司,主要用于果冻或水果杯产品的包装。

该塑料杯类商品不具有税则子目3923.30“坛、瓶及类似品” 所述应具有小口、细颈的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923.9000。

J2010-0004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