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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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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43.3211  商品名称:行式针式打印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43.3211

行式针式打印机

该商品由打印锤机构、走纸机构、色带进给机构和控制器单元组成。采用逐行、逐页的顺序打印,打印基本单元为行,打印锤有6组针头,每组10根针,每根针之间的距离很短,60根针排成一排后,通过梭头带着它们敲击。行式打印机的打印控制由电子线路完成,每行打印前,计算机将该行信息全部输送到接收数据缓冲区,打印时,传输数据以一个点行一个点行传输到打印头控制器。该打印机最大打印幅宽为345毫米,分辨率180DPI,打印速度345行/分钟。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8443.3211。

J2010-0014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