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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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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38.5000  商品名称:猪屠宰生产线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38.5000

猪屠宰生产线

猪屠宰生产线主要有两类设备构成:加工设备、手工工具及提升输送设备。其中,不锈钢预清洗机、立式冷凝式烫毛机、连续型U形槽打毛机等加工设备共用一条悬挂式输送设备(包括:接收提升机、放血及烫毛输送机、放血轨道及空放血链返回系统、轨道吊架、不锈钢防护轨、气力引入器、用于放血链的下降机、滑动放血吊链、全自动放血吊链卸载系统、用于打毛机的不锈钢进入滑槽等);立式拍打型干燥机、不锈钢燎毛炉、不锈钢4W型清洗机、不锈钢4S型清洗机与切割直肠末端装置(开肛器)、手持式电动劈半锯等手工工具共用一条悬挂式输送设备(包括:提升机、屠宰输送机、用于红白内脏的检疫输送机、摘白内脏输送机、用于白脏托盘的气力倾翻装置、带PVC的管轨、水平入轨站、自动道岔、管轨道岔等)。猪屠宰生产线的设备还包括有电动开关柜用于全自动控制。

猪屠宰生产线主要包括屠宰加工设备、手工工具及提升输送设备。根据第十六类类注四有关功能机组的描述:“由不同独立部件(不论是否分开或由管道……)组成的机器(包括机组),如果组合后明显具有一种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某个品目所列功能,则全部机器应按其功能归入有关品目”,屠宰生产线的输送设备与加工设备没有连接并不影响其作为功能机组归类。整套生产线用于肉类加工,符合税目84.38的商品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可作为功能机组一并归入税则号列8438.5000。

Z2007-0051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