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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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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38.8000  商品名称:饲料生产设备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38.8000

饲料生产设备

饲料生产设备,由1、原料接收系统;2、粉碎机系统;3、配料及混合系统;4、制粒机、破碎机系统;5、包装秤系统;6、粉碎机、混合机系统;7、膨化系统;8、干燥、喷涂、冷却系统;9、包装系统;10、喷涂系统组成。
其工作原理:原料接收系统接收所需要的原料,输送到储存的料仓;通过提升机输送到锤片式粉碎机粉碎,再输送到配料及混合系统,将不同种类的原料按要求精确称量,并用混合机将其均匀混合;混合后的原料进入制粒机制粒,可选择破碎或不破碎,制粒后的产品输送到成品,再输送到包装系统包装。水产饲料生产线在制粒机、破碎机系统后再进行二次粉碎及混合,以达到要求的均匀度和粒度,将二次粉碎后的饲料通过调制器与蒸汽加温,高温高压使物料膨胀通过膜具挤压出要求成品,成品通过高压风机将成品送入烘干机,进行去湿、加液体、降到室温,并输送到包装系统打包。

饲料生产设备用于工业化生产饲料,非直接用于农场、林业、商品菜园、家禽饲养场或类似场所,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84.36的描述,不应归入该税目项下。整套设备生产的饲料用于动物食用,其功能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84.38的描述:“本品目包括未归入本章其他品目的生产或加工食品或饮料用的机器(不论其制品是用于直接消费还是贮藏,也不论是供人食用还是供动物食用)”,根据第十六类类注四有关功能机组的归类规定,直接用于制造饲料的粉碎机系统、配料及混合系统等应一并归入税则号列8438.8000;其他执行辅助功能的设备,如:原料接收系统、包装系统等分别归入相应税号。

Z2007-0052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