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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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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43.9990  商品名称:磁性滚轴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43.9990

磁性滚轴

该商品主要由钢轴或铁轴、磁条(磁性材料:80%铁粉及20%尼龙配合混炼的颗粒,经注塑机加工而成)铁合金管、铜轴圈及法兰装配成,具有磁性,安装于碳粉盒内用于复印机或打印机(单色或多色)的显像单元,在机器中起运载碳粉的作用,适用于采用光电显像方式的激光打印机及复印机。其工作原理如下:工作中,磁性滚筒内的磁芯不旋转,利用自身磁性将碳粉吸附至套管表面,法兰一端安装驱动齿轮,在伺服电机带动下转动时载有碳粉的套管同时转动,当带有静电潜像的感光鼓旋转到载有碳粉磁性滚轴的位置时,带电荷的碳粉即被吸附到感光鼓表面,形成碳粉图像,最后打印或复印出来。

该商品除磁条以外,还包括铁合金管、铜轴圈等,为复印机或打印机的零件,不符合《税则注释》有关品目85.05的商品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作为复印机或打印机的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443.9990。

Z2007-0056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