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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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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15.04  商品名称:深海鱼油胶囊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15.04

深海鱼油胶囊

“深海鱼油胶囊”, 规格:70粒/95.97克/瓶,主要成分:深海鱼油(EPA、二十五碳五烯酸、DHA、二十二碳六烯酸),由明胶胶囊包裹。食用方法:1~3粒/每天,适宜成年人服用。

 明胶是用来制作胶囊,仅为方便服用和便于保存,鱼油是单一成分的鱼油,根据归类总规则一,“深海鱼油胶囊”应归入税目15.04项下。

Z2010-0003

201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