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106.9090  商品名称:微晶纤维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106.9090

微晶纤维素

“微晶纤维素”的具体成份:微晶纤维素60~80%,羧甲基纤维素钠5~20%,卡拉胶2~10%,葡萄糖2~10%,主要添加在花生牛奶和谷物类饮料中,起抗结剂作用,其添加量为0.12%。

该商品是一种调配好的添加剂,并且添加的葡萄糖属于第三十八章章注一(二)的“食物或其他营养物质”。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六及第三十八章一(二)的规定, 商品“微晶纤维素”应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0。

Z2010-0005

201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