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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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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17.7030  商品名称:液晶显示模块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17.7030

液晶显示模块

该液晶显示模块均为TRULY牌:
第一种型号为TFT-GG176220UTSW-14W/1.76英寸,带有背光源、柔性线路板、驱动IC(驱动屏幕显示与色彩控制)和屏蔽罩,不带解码板,用于单屏手机中;
第二种型号为TFT-GG1N0370UTSW-W/1.76英寸,带有背光源、柔性线路板、驱动IC(驱动屏幕显示与色彩控制)和屏蔽罩,不带解码板,且将外屏、内屏装配在一起,用于双屏手机。

该液晶显示模块除液晶板以外,还包括背光源、柔性线路板、驱动IC等,用于手机。该商品的构成已经超出了品目90.13的商品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作为手机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Z2007-0074

2007年12月5日

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