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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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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01.1000  商品名称:人造石墨块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01.1000

人造石墨块

“人造石墨块”成份为:40%人造石墨,40%天然石墨,其余为炭黑、煤沥青。外观为:方块状,圆柱状及圆环状。加工工艺为:人造石墨,天然石墨、炭黑混合粉碎—加入煤沥青(粘合剂)—再粉碎—混捏—粉筛—静压成型(磨具压铸)—烘烧—3000℃石墨化(根据不同品质要求决定是否浸渍)—材料检验—包装出厂。进口后需进行切割、车削抛光等加工成石墨电极制品。

 从生产原料及工艺看,该商品属于人造石墨,其符合品目38.01关于人造石墨的商品范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人造石墨块”应归入税则号列3801.1000。

Z2010-0013

201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