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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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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25.8013  商品名称:显微镜取景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25.8013

显微镜取景器

“显微取景器PL-A662”为显微数字摄像头,未与显微镜同时进口。其技术参数为:1/2英寸CMOS,最高分辨率为1280×1024(130万像素),计算机接口:1394火线接口,光学接口:标准光学1/2英寸接口,不具有存储功能(其内置存贮功能仅限于能够储存摄像头的各种设置)。其主要功能是与显微镜连接使用,将显微影像通过该摄像头摄取下来,并传送到计算机(内装有专门分析软件)进行分析。

显微镜取景器包括光学接口、CMOS、1394火线接口等部件,本身不具备存储功能,可摄取显微影像并将信号传送到计算机进行显示。
其可作为显微镜的附件进行显微拍摄,根据第九十章章注二(一)的规定:“凡零件、附件本身已构成本章或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或第九十一章各品目(品目84.87、85.48或90.33除外)所包括的货品,应一律归入其相应的品目。”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品目85.25有关电视摄像机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525.8013。

Z2007-0075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