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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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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926.9090  商品名称: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晶坯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926.9090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晶坯

商品“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晶坯” 是一种以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为原料,采用高温聚合的方法,将聚合至约10%转化率的粘稠浆液—浇模—分段升温聚合—在低温下进一步聚合—制得棒材—再通过激光切割工艺切割成片形的PMMA晶坯。主要用于制造人工晶状体,治疗白内障。规格:直径15.88毫米,厚度3毫米,外观:无色、透明、圆片型。 

根据《税则注释》第三十九章注释十的规定,品目39.20所称“板、片、膜、箔、扁条”,只适用于未切割或仅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但未作进一步加工板、片、膜、箔、扁条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它表面加工。该商品切割成圆片型,不属于品目39.20的商品范围,不能归入税则号列3920.5900。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晶坯”应归入税则号列3926.9090。

Z2010-0017

201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