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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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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19.8990  商品名称:汽车烤漆房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19.8990

汽车烤漆房

该商品为全封闭结构,镀锌钢板制,前面入口为三片式大门, 中间一片配备工作人员进出门,具体配置:镀锌钢板, 内衬为绝缘环保的6厘米延伸聚苯乙烯板制的天花板及地板,排气系统,柴油燃烧机,照明系统,控制器及电路箱等 。该设备的用途是利用热量将汽车车身的油漆烘干。原理:通过柴油机燃烧产生热量,再通过管路将热量均匀分散到汽车四周即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机器。在整个过程中工作人员在设备外部进行操控。

该商品进口状态为成套散件,组装后用于利用热量将汽车车身的油漆烘干。组装后的结构为:1、镀锌钢板制全封闭结构,其内部固定装有天花板、地板、排气系统、管道、四周各一排太阳灯,该灯通过红外线短波产生热量。2、全封闭结构外部紧密安装的壳体内包含柴油燃烧机、控制器、电路单,可控制柴油燃烧机产生热量,并通过管路均匀分散到封闭结构内,以及控制封闭结构内的太阳灯的开闭等。该商品虽具有较大的封闭结构,但用于对汽车油漆烘干,其作用超出了“房屋”的范围,因此不应归入品目94.06项下,该结构体可视为处理材料的容器,从而将整套设备按照利用温度处理材料的设备,并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归入税则号列8419.8990。

Z2010-0029

201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