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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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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43.3221商品名称:喷码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43.3221

喷码机

该商品由喷印站、喷头模组组成,需与电脑或Input-PRO输入装置连接才可工作,通过电脑或Input-PRO输入装置将数据输入到喷印站,由喷印站转换成喷印信号后传输到喷头,喷头依感应装置提示后在被喷物体表面进行喷印。适用于如食品、饮料、化工、烟草等行业的任何吸水性或半吸水性材质表面的外箱喷印,可喷印中文、英文、数字、条形码、各种特殊图案等内容,喷印解析度达600dpi。

该商品由输入装置、喷印站、喷头模组组成,用于外箱喷印中文、英文、数字、条形码、各种特殊图案等内容。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相连,也可通过输入装置完成数据输入。 上述商品属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相连的数字式印刷设备,符合《税则》税目84.43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相连的喷墨式印刷机归入税则号列8443.3221。

Z2010-0037

201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