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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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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1.3000  商品名称:苹果Ipod Touch手持设备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1.3000

苹果Ipod Touch手持设备

商品品牌为苹果牌,型号为IPod Touch,也称为 ITouch。尺寸为110×61.8×8毫米,重 0.12千克,使用闪速存储器作为存储部件。依靠Windows XP /vista、Mac OS X 10.4.10或更高版本操作系统的支持,可以播放多种格式的音频文件或视频文件,3.5英寸的触摸液晶屏可以显示视频或图像信息,还可以实现无线上网功能和其他所有基于其所带操作系统所设计编程的应用软件的功能(如游戏、文字阅读、数学计算等等)。

该商品是以通用计算机操作系统为基础,虽突出了音频、视频的播放功能,但仍是可以随意编辑程序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带有触摸式输入键盘且重量小于10千克,符合税则税目84.71及其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归入税则号列8471.3000。

Z2010-0040

201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