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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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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83.9000  商品名称:皮带轮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83.9000

皮带轮

该商品皮带轮安装在轿车用发电机上,通过传动带与发动机相连接,当车用发动机工作的时候,带动发电机工作,为车辆提供电能。 该皮带轮的结构主要由内圈和外圈两个部分组成,内圈由多层螺旋弹簧、轴承等装置组成,外圈为合金钢制,表面有凹槽,与传动带相连接。在运转过程中若出现内圈转速(即转子转速)超过外圈转速的时候,皮带轮立即打滑,此时内圈和外圈之间脱离;其主要特点为在发动机停止工作前的瞬间,发动机曲轴有一个短暂的正反方向摆动,由于该皮带轮具有单向性的特点,可以使发电机的转子仍可保持原方向的转动,因而避免了转子中的磁线圈因受正反向冲击而造成损伤,同时在发动机突然加速或减速的过程中,能在传动带与皮带轮之间形成一个短暂的缓冲过程,达到保护传动带的作用。

该商品主要由内圈和外圈两个部分组成组成,内圈由多层螺旋弹簧、轴承等装置组成,外圈为合金钢制,表面有凹槽。上述商品属于85.11项下商品的零件,应根据十六类类注二的归类原则确定税号。该皮带轮的功能,是将曲轴旋转的动能通过皮带传递给其他部件并起到缓冲的作用,属于“传动元件”,符合税则税目84.83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83.9000。

Z2010-0052

201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