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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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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17.7090  商品名称:光接收组件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17.7090

光接收组件

该商品由光电二极管(PD)和低噪声的跨导前置放大器(TIA)组成, PD中使用了高性能的InGaAs/InP的APD芯片,并密封于5脚的TO46中。用于千兆以太网的无源光网络(GEPON)。工作原理:组件中的PD中配置的高性能的InGaAs/InP的APD芯片可帮助完成PD的信号驱动和相关参数的调整。组件中内置跨导前置放大器(TIA)会提高PD正常工作时必须的光功率范围,改善其抗干扰的工作性能。最终将数据信息通过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实现光电转换。该光接收组件是光收发模块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性能参数:传输速率: 1.25Gb/s,灵敏度: Sen<-33dBm,反偏电压: Vbr<55V,宽的动态范围适用于GEPON的突发模式状态。

该商品为光纤通信设备或系统中的光通信用光接收模块,是光通信设备的专用零件,应根据第十六类类注二关于设备零件规定,上述商品由封装在一起的光电二极管和放大器组成,其结构超出了《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5.41项下“半导体器件”的描述,不应归入品目85.41项下。 上述商品属光通信设备的专用零件,符合《税则》税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其他通信设备用零件的归入税则号列8517.7090。

Z2010-0055

201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