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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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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9031.1000  商品名称:轮胎动平衡实验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031.1000

轮胎动平衡实验机

该商品用于测试成品轮胎平衡性能,如轮胎的静不平衡、力偶不平衡和上下面不平衡量。设备由轮胎输入和定中心工位(轮胎定中心)、动平衡测试工位(测试轮胎平衡性能、打标记)、设备控制系统(配置触摸屏操作界面)、测试系统计算机和电子元件(通过计算机分析确定不平衡量和角度值)组成。

该商品用于测试轮胎的平衡性能(静不平衡、力偶不平衡和上下面不平衡),轮胎可视为机械零件,故该商品符合税则税目90.31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机械零件平衡试验机归入税则号列9031.1000。

Z2010-0065

201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