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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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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分别归类  商品名称:思科网真网络电话系统

税则号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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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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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

备注

分别归类

思科网真网络电话系统

网真1000是基于IP网络技术的可视电话会议系统,主要面向小型群组会议和一对一的交流。网真1000系统的画面播放速度为每秒30帧,每个画面最少为2Mb,传输速度为1.5Gb/s,而屏幕解析度达到1080p。具体配置:编码器、摄像头、麦克风、扩音器、不含视频调谐器的65英寸高清等离子显示屏、背景照明工具、IP电话机各一个。编码器、摄像头、麦克风、扩音器安装于同一机箱内,与显示屏、背景照明工具通过专用机架连接。

思科网真1000由编解码器(一个),专用摄像头(一个),不含视频调谐器的65英寸等离子显示器(HDMI)(一台),麦克风(一个),扩音器(一个),背景照明工具(一副),IP电话机(一台)构成,所有设备均通过缆线连接在一起。实现的远程网络IP通信和视频显示的功能,不符合十六类类注四关于功能机组的定义,应分别归类。其中, 65英寸等离子显示器属视频信号显示装置,符合《税则》税目85.28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彩色视频监视器归入税则号列8528.5910。其余设备,构成一套完整的IP电话通信终端,符合《税则》税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IP电话信号转换设备归入税则号列8517.6233。

Z2010-0071

201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