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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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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12.2100  商品名称:破碎锤主体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12.2100

破碎锤主体

该商品是一种将液压能转变为机械冲击能的破碎机具,它主要以挖掘机、装载机等液压机械为承载设备,被广泛应用于城建、采矿、冶炼、交通、水电等工程施工。破碎锤的结构,主要包括阀门、氮气室、油缸、活塞下部主体、钎杆等部分。其工作时通过阀门系统接受挖掘机液压动力,推动活塞向破碎器尾部运动,同时压缩氮气室中的氮气,积蓄能量。当活塞运动到尾部规定位置时,阀门调整液压方向,推动活塞反向运动,同时氮气膨胀一同推动活塞向下运动,撞击钎杆,实现破碎功能。

会议决定,该商品采用液压缸原理,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应该归入税则号列8412.2100。

J2009-0014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