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471.8000 |
笔记本电脑机壳组件 |
该商品为笔记本电脑的半成品,由下列零件组成: 1、一套笔记本用液晶显示屏(含液晶屏、驱动电路等); 2、一个主板(集成散热器、散热风扇、显卡、网卡、调制解调器、接口等); 3、一套笔记本电脑外壳(含上、下外壳、面板、触摸式鼠标等); 4、一个锂充电电池; 5、其它零件为数据线缆、螺钉等紧固件;产品占整机比例大约60%,经组装处理器、硬盘、内存、光驱、键盘等,即成为一台完整的笔记本电脑。 |
根据《税则》第八十四章注释五(三),该商品符合“专用于或主要用于自动数据处理系统;可以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几个其他部件同中央处理器相联接;以及能够以本系统所使用的方式(代码或信号)接受或传递数据”的描述,可视为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其他部件归入税则号列8471.8000项下。 |
J2009-0016 |
2009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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