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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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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1302.3900  商品名称:增稠剂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1302.3900

增稠剂

    “增稠剂”有两种,第一种含卡拉胶70%、糊精20%、钾盐及柠檬酸10%,第二种含卡拉胶70%、糊精20%、钾盐10%,均为白色或浅黄,无臭或微臭,溶于约80℃水能形成黏性、透明或轻微乳白色易流动液体。可用于牙膏、空气清新剂和食品制造等。其中“卡拉胶”是从红藻类所属角叉菜科植物经碱处理提取的胶质物质,主要成分为多聚半乳糖的硫酸脂,具有凝胶及增稠性,产品中加入的钾盐有助于形成凝胶,而糊精则可降低成本并改善凝胶结构。

    由于该商品所加入的糊精、钾盐及柠檬酸,并没有改变其作为增稠剂的用途及基本特征,因此该商品仍属于从植物产品制得的增稠剂,不能归入税目39.13。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增稠剂”应归入税则号列1302.3900。

Z2006-0022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