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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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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1403.0000  商品名称:坦皮克纤维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1403.0000

坦皮克纤维

    商品外观为黄色纤维,经化验为植物纤维,在国外的加工工序为:收割→沤制→去皮→梳理→毛切→成卷→切断→包装,进口后对其所进行的加工工序为:整理→分把→编织→缝纫成布→8片布片叠加→制成抛光轮;该商品在国外经过下列加工工序:原料预处理→成卷→分把→加捻→粗纱,处理后可制成下列商品:
    1.编制成不同工艺品(例如:Tampico bag);
    2.织造成布,做成门垫或底布(例如:Tampico fibric).

    进口状态为纤维丝状,纸箱包装,进口后用于制作抛光轮。
    该商品为经过梳理清洁的生麻,其梳理过程不符合《税则注释》中品目53.04纺前梳理的范畴。纺前梳理是指成纱前的梳理工艺,经过该工序后,一般为条干均匀、光洁的由单根纤维状态制成的纤维条,可以直接用于纺纱,具有明显用于纺织用途的特征。且该商品非做纺织用途,而是用于抛光轮。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14.03和品目53.04的解释,该商品不应归入品目53.04。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坦皮克纤维”应归入税则号列1403.0000。

Z2006-0023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