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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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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94.05  商品名称:展架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4.05

展架

该商品一般放置在商店内展示手机、照相机、化妆品等小商品,安装有灯箱,可同时展示品牌等。该商品同时具有货架展示和广告灯箱的作用。

会议决定,该商品的灯箱起主要作用,应归入税目94.05项下。

J2009-0025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