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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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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1502.0090  商品名称:精制牛油脂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1502.0090

精制牛油脂

    “精制牛油酯”为乳白色糊状物。成分:牛脂肪99.95%、丙二醇(保湿剂、溶剂)0.035%、五倍子酸丙脂(抗氧化剂)0.010%、柠檬酸(抗氧化增效剂)0.005%。根据海关化验鉴定脂肪酸分布为:C14:03.7%,C14:11.0%,C15:00.6%,C16:027.1%,C16:13.9%,C17:01.7%,C17:11.0%,C18:014.8%,C18:143.8%,C18:21.7%。其加工工艺为:牛腰部板油— 机器研磨分解—澄清器和离心器分离得到粗制牛油—碱法净化和离心分离—脱色、湿润和过滤—精制牛油脂。该商品主要用于餐厅炸薯条。

    从该商品的工艺流程来看,该商品只经过了碱法净化、脱色、过滤等处理,但未经分提工艺,不属于税目15.03的范围。税目15.03主要包括油脂经分提(一种完全可逆的改性方法)后所得的低熔点油(油精部分)或固脂(硬脂精部分)。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精制牛油酯”应归入税则号列1502.0090。

Z2006-0026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