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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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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106.9090  商品名称:胶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106.9090

胶基

“胶基”是用于生产口香糖,成份含量为:食品级丁苯橡胶(SBR)10%,食品级聚醋酸乙烯酯10%,食品级松香甘油酯40%,食品级乳化剂、卵磷脂10%,食品级填充剂30%。生产工艺流程为:搅拌机—预热—一次搅拌—加入丁苯橡胶、松香甘油酯,填充剂—二次搅拌—加入松香甘油酯、聚醋酸乙烯酯—三次搅拌—加入乳化剂、卵磷脂—过滤—注盘—冷却成型—检验—包装。 

根据《税则》第三十八章注释一(二):“化学品与食品或其他营养物质的混合物,配制食品用的(一般归入品目21.06)”,及《品目注释》第三十八章总注释中对本章注释一(二)所称的“食品或其他营养物质”的规定,该商品属于配置食品用的化学品与食品或其他营养物质的混合物,不属于品目38.24的商品范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胶基”应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0。

Z2009-147

200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