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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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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9.8200  商品名称:氯化钾压实造粒设备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9.8200

氯化钾压实造粒设备

氯化钾压实造粒设备是由辊压机、片料破碎机、粒料破碎机、筛上物料破碎机、片料筛分机、粒料筛分机等六部分组成;用途:用于将氯化钾粉末加工成2~4毫米大小颗粒。

该商品用于化肥的工业生产。由于氯化钾不属于矿物肥料,而属于化学肥料,故该商品组合后具有第八十四章税目84.79所列名的轧碎、筛选机器所具有的功能,符合功能机组的定义,根据第十六类注释四的归类原则,该商品符合《税则》税目84.79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轧碎、筛选机器归入税则号列8479.8200。

Z2009-168

200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