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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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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106.9090  商品名称:营养米粒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106.9090

营养米粒

商品“营养米粒”的成分为:大米93%,营养强化剂预混料7%,营养素源为硝酸硫胺素、烟酸、焦磷酸铁,营养素含量为:VB1不少于0.14%,烟酸不少于1.4%,铁不少于0.7%。加工工艺为:将大米或碎米粉碎,加入营养预混料后充分混合,挤压干燥成米粒状。食用方法:与普通大米按比例混合食用。

 该“营养米粒”是为增加普通大米营养成分而使用的产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和六,该“营养米粒”应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0。

Z2009-090

200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