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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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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004.9090  商品名称:辉力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004.9090

辉力

商品“辉力”,通用名为“磷酸钠盐灌肠液”,其组分为:磷酸二氢钠和磷酸氢二钠,为无色无味的澄清液体,规格:133毫升/瓶,用于解除偶然性便秘,直肠检查前灌肠清洁肠道,12岁以下儿童禁用。 商品“辉力”已获进口药品注册证。

商品“辉力”为复方制剂类药品,已获进口药品注册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商品“辉力”应归入税则号列3004.9090。

Z2009-095

200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