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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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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106.9099  商品名称:奶油粉末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106.9099

奶油粉末

    “奶油粉末”是用新鲜奶油经酶解处理后,生产出浓缩膏状的奶油香味物质,加入天然风味物质及麦芽糊精,再进行喷雾干燥加工而成。主要含有麦芽糖糊精约82%、奶油约18%。该商品可用于饮料和食品中,用量为0.1%-0.5%。

    根据以上成分,该商品属于以麦芽糖糊精为主要成分的食品,其中添加的天然风味物质及麦芽糖糊精超出《税则注释》第四章总注释所规定允许添加的物质的范围,因此不能归入第四章;根据《税则注释》第十九章总注释排他条款(四),该章不包括“非以细粉、粗粉、淀粉、麦精或品目04.01至04.04所列产品为基料的奶制蛋糕、餐末甜点、冰淇淋或类似食品的食用粉(通常归入品目21.06)”。从该商品的成分来看,麦芽糖糊精占主要成分,不属于税目19.01的范围。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奶油粉末”应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9。

Z2006-0059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