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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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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202.9000  商品名称:米汁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202.9000

米汁

    “米汁”是由米制糖稀(43%)、糙米制糖稀(30%)、液体果糖、植物性油、维他命C、枸橼酸、精制水(17.9%)等混合而成,外观为液体状态,供直接饮用。其中“米制糖稀”、“糙米制糖稀”是由白米、麦芽与水以2∶5的比例混合后经充分搅拌、加温、降温分离、过滤所得的滤液。该“米汁”的制造工艺:原料混合(米制糖稀和糙米制糖稀)—搅拌—精制—杀菌(在130度高温下加热10分钟)—充填—冷却—制成品。

    所谓“饮料”是一种以水、粮食、果蔬或奶等为基本原料加工而成的流体或半流体食品。从该商品成分含量、饮用方法及外观特征来看,该商品是一种以米制糖稀为基料的即供饮用的饮料,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22.02(无酒精饮料)中注释二(二)的规定范围。
    《税则注释》中品目21.06既包括直接供人食用的制品,也包括制饮料用制品(即需用水稀释或作进一步处理便可饮用的制品),但不包括即供饮用的饮料(饮品)。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米汁”应归入税则号列2202.9000。

Z2006-0061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