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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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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001.0000  商品名称:光学元件玻璃毛坯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001.0000

光学元件玻璃毛坯

商品“光学元件玻璃毛坯”,为经过高温连熔退火冷却成型的长方体连熔玻璃块,规格为220×210×170毫米,每块净重约40公斤。该商品的制造工序:先将特殊配方及筛选的原料放入熔解炉中准备熔融;然后加热,熔解,并将原料搅拌均匀;最后将熔解炉中的液态玻璃浇筑在模具内,待冷却后取出。该商品还需要经过切割-粗磨-精磨-研磨-抛光-镀膜等光学加工程序后,才能成为光学元件,如长方形镜片,正方形镜片,圆形镜片,透镜等。

 商品“光学元件玻璃毛坯”进口时呈大块状,进口后需要经过切割和粗磨才能成为光学元件的毛坯,可加工成多种光学元件,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归入税则号列7001.0000。

Z2009-109

200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