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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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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216.5090  商品名称:热轧球扁钢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216.5090

热轧球扁钢

该商品为一侧带有凸起球形边的钢板,有4种规格:1.宽度80毫米,板厚6毫米,球体整体高度20毫米,球体除板厚高度14毫米;2.宽度100毫米,板厚7毫米,球体整体高度22.5毫米,球体除板厚高度15.5毫米;3.宽度120毫米,板厚7毫米,球体整体高度24毫米,球体除板厚高度17毫米;4.宽度160毫米,板厚8毫米,球体整体高度30毫米,球体除板厚高度22毫米,各规格商品长度均为10米。生产工艺如下:坯料—加热—轧制—剪切—冷却—整理—包装—标识—入库—出厂。除铁以外元素的含量为碳:0.13-0.14%、硅:0.23-0.24%、锰:0.99%、磷:0.025-0.027%、硫:0.032-0.033%,未进行包覆、镀层或涂层,主要用途为造船原料。

 该商品状态不符合《税则》第七十二章注释(十)关于“平板轧材”的定义,根据七十二章注释(十三),应将其按异型材归入税则号列7216.5090。

Z2009-110

200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