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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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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309.9010  商品名称:L-赖氨酸硫酸盐及发酵副产品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309.9010

L-赖氨酸硫酸盐及发酵副产品

    “L-赖氨酸硫酸盐及发酵副产品”为浅棕色颗粒,是一种发酵产品。成分含量为:赖氨酸47.3%、硫酸盐15.0%、其他氨基酸11.0%、果酸9.0%、碳水化合物8.0%、其他粗蛋白7.0%、水分2.7%。

    该商品主要成分为赖氨酸硫酸盐及其他发酵产物,不符合第二十九章总注释对“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的解释,不可归入二十九章。该商品是以由活性物质赖氨酸盐和载体物质构成,根据《本国子目注释》中2309.9010“制成饲料添加剂”的规定,该商品符合饲料添加剂的规定范围。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L-赖氨酸硫酸盐及发酵副产品”应归入税则号列2309.9010。

Z2006-0070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