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309.9090  商品名称:普利康(饲料添加剂)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309.9090

普利康(饲料添加剂)

    “普利康(饲料添加剂)”的主要成分为:蛋白质36%以上、碳水化合物42%以上、粗纤维4%以下、水分8%以下。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该商品所富含的高质量蛋白质,来源于乳清蛋白质与大豆浓缩蛋白质,易于消化,更能满足仔猪的需求。一般添加在仔猪饲料中,也可撒在普通饲料表层,直接饲喂。对于出生后28天断奶的仔猪的建议添加量:开口料或教槽料(7-28天),添加量为15-30%;断奶料(28-42天),添加量为10%-20%;小猪料,添加量为5%-10%。

    根据《本国子目注释》对2309.9010“制成的饲料添加剂”的解释,因该商品可直接食用,故不符合饲料添加剂的规定,不能归入税则号列2309.9010。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2309.9090。
    又见归类决定编号Z2006-0072号。

Z2006-0074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