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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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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9013.2000  商品名称:激光二极管(货主申报名称)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013.2000

激光二极管(货主申报名称)

激光二极管, 915 纳米, 光纤耦合,10W,L4 系列,波长为915纳米,作为光纤激光器(光纤激光器本身具有产生激光的工作介质,谐振腔,但需要一种带有尾纤的激光二极管作为泵浦光源耦合到光纤激光器中激光光纤中的掺杂介质产生激光)的泵浦源使用。该激光二极管由管脚、电极、发光点(一个1x100μm芯片)、光纤、外壳构成(见附件图片)。管脚用于连接激光二极管驱动源,通过改变电流控制输出激光的强度。发光点是一个1x100μm芯片。其表面发出激光,并耦合到输出光纤,便于传输和应用。

上述商品将单个激光半导体芯片封装在独立的外壳中。并外接了一条1米长的光纤用于激光的传输。 虽然上述商品的核心是一个典型的激光二极管芯片及其封装,但是还连接一条不可拆卸的光纤,其组装结构已经超出了《注释》关于品目85.41项下半导体器件的范围,故不应归入税目85.41项下。 上述商品包含了工作物质、泵浦源和光学共振腔三大基本部件及散热装置等辅助部件,符合税则税目90.13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激光器归入税则号列9013.2000。

Z2009-142

200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