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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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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621.9000  商品名称:骨炭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621.9000

骨炭

    “骨炭”是4-8毫米和10-40毫米的颗粒状动物骨炭,大多呈白色,是生产骨胶过程中牛骨经破碎、热水脱脂、漂白脱色、蒸汽提胶、干燥高温煅烧分选产生的副产品。主要万分是磷酸钙,磷含量13%以下,钙含量25%以上,还含有少量的蛋白质(5%-10%),其主要用途是用于饲料和生产骨瓷。

    该商品经高温煅烧加工,已经超过了税则第五章的加工范围。根据《税则注释》,品目38.02中的“动物炭黑”是在密闭容器中煅烧制得,燃烧不充分,所得为黑色产品,用作脱色剂,也用于制糖工业和作黑色颜料,废骨炭黑用作肥料,该商品达不到上述要求。由于煅烧炉结构简单,不能构成严格的密闭容器,效果类似于露天煅烧。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2621.9000。

Z2006-0094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