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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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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704.0010;3801.1000;2713.12  商品名称:冶金焦、人造石墨、石油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704.0010;3801.1000;2713.12

冶金焦、人造石墨、石油焦

    1.冶金焦
    形状:200目粉末   成分:85%以上为碳,其余为杂质,如氧化硅等。
    2.人造石墨
    形状:40-300目粉末   成分:85%以上为碳。
    3.石油焦
    形状:200目粉末    成分:85%以上为碳。
    用途:以上三种产品的用途均是用于制造干电池的碳棒。其加工过程为:原料进厂→破碎→烘干→球磨机磨粉→分级机分级粒度→收集→包装。

    “冶金焦”是由煤在温度达1400K时炭化生成的高强度大孔炭材料经烘干、粉碎、分级后得到。商品含碳量大于85%,为200目黑色粉末。根据干馏温度、煤种和用途的不同,焦炭可分为几种,冶金焦是其中的一种。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27.04的解释,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该“冶金焦”应归入税则号列2704.0010。
    “人造石墨”是用石油焦、沥青焦和煤沥青等原料混合成型后,经1200℃焙烧后,再经2000℃以上石墨化过程形成,然后经分筛或粉碎、分级后而得。产品含碳量大于85%,为40-200目黑色粉末。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38.01中“人造石墨”的定义,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该“人造石墨”应归入税则号列3801.1000项下。
    “石油焦”是由石油提炼后的重质油渣经加热分解聚合而得的固体碳质材料经烘干、粉碎、分级后得到。商品含碳量大于85%,为200目黑色粉末,用于制造干电池碳棒。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27.13的解释。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该“石油焦”应归入税则子目2713.12项下。

Z2006-0095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