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833.2990  商品名称:湿石粉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833.2990

湿石粉

    “湿石粉”是发电厂为解决发电机组燃烧煤碳排放的烟气中SO2对环境的污染,采用325目石灰石粉(CaCO3)为吸收剂,通过烟气脱硫装置,吸收发电机组燃烧煤碳后产生的二氧化硫,经吸硫后的石灰石粉转化而成。其主要成分为CaSO4.2H2O,用于制作水泥。经海关化验,样品为生石膏。

    所报“湿石粉”经化验海关鉴定为生石膏,其来源为石灰石粉(CaCO3)吸收发电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硫而得。主要成分为CaSO4.2H2O,用于制作水泥。此种来源的石膏实为通过工业方法得到,而不是通过天然矿物得到。品目28.33在《税则注释》中的排他条款中规定,“本品目不包括天然硫酸钙(25.20)”。根据此条款,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2833.2990。

Z2006-0108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