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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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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902.1900  商品名称:莰烯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902.1900

莰烯

无色固体,有强烈气味。由松节油经分馏得到蒎烯再经异构化反应得到,经海关化验,其中莰烯约含83%,三环烯约含14%。

根据介绍及化验鉴定结果,“莰烯”约含莰烯83%及其异构体三环烯14%等。外观为无色固体,有强烈气味。由松节油经分馏得到蒎烯然后催化异构再经提纯得到,主要用于合成樟脑或直接用作檀香类香料调香原料。
从该商品的生产过程来看,其已经改变了松节油(主要含蒎烯)的基本特征,符合人工合成莰烯的生产工艺。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莰烯”应归入税则号列2902.1900。

Z2006-0116

2006年11月22日

已于2017年10月1日被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