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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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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4.9099  商品名称:有机肥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99

有机肥

“有机肥”的成分为:肥料用泥煤70%、菜籽饼(油菜籽经榨取油后的饼)30%。每包净重15千克。加工工艺为:原料粉碎—配合—颗粒机制成颗粒—过筛—烘干—过筛—冷却—称重—包装等。用于蔬菜、庄稼、果树施用。使用方法:地面撒施。 

该商品是由泥煤及菜籽饼混配而成,根据《税则注释》第三十一章总注释及品目31.01的排他条款,该商品不属于第三十一章的商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Z2009-013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