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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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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24.9099  商品名称:天然粘土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24.9099

天然粘土

“天然粘土”是以山上开采的矿石(麦饭石)为原料,经粉碎机碎成粉末—放入搅拌机内加入0.2%的水和0.1%聚乙烯醇进行搅拌—后用喷射器将粉末喷进烘干桶内使其干燥—最后将已成干粉状的成品包装而成。主要用于生产结构陶瓷、电器及电子用耐高温的特种陶瓷制品。

该商品经对天然麦饭石粉碎后加入起增粘作用的聚乙烯醇进行混合,方便进一步的冲压成型加工,其加工工艺已超出《税则》第二十五章商品的加工范围,根据第二十五章章注一的规定,“天然粘土”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Z2009-014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