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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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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918.3000  商品名称:洛索洛芬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918.3000

洛索洛芬钠

    洛索洛芬钠又称环氧洛芬钠,化学名为二水合2-[4-(2-羰基环戊烷亚甲基)苯丙酸]钠,是一种芳基丙酸类抗炎药,属于非甾类抗炎药,其抗炎作用机制是通过抑制环氧化酶来阻止前列腺素的合成。
    根据《药物化学》所述,前列腺素是公认为产生炎症的介质,而前列腺素可经环氧化酶作用生成花生四烯酸,多数解热镇痛药(如阿司匹林)及非甾类抗炎药的作用机制均是通过抑制环氧化酶来阻断前列腺素的生成。

    参考《化工百科全书》,前列腺素(简称PG)通常是花生四烯酸(简称AA)为生物合成前体、经酶或非酶转化生成的、以前列腺烷酸为骨架的内源性生理活性物质。由AA转化为PG的必要步骤是在不饱和脂链上加氧,其加氧途径可分为脂加氧酶和环加氧酶两大类。PG从多方面参与机体的炎症反应,抑制PG合成能达到抗炎、镇痛的效果。PG环加氧酶抑制剂有酚类化合物(如麝香草酚)、非甾类抗炎药(如阿司匹林)以及PG类似物等。
    税目29.37包括释放激素或刺激激素的因子、激素抑制剂及激素抗体等激素类物质。例如,下丘脑前部某些神经元能产生调节激素以促进或抑制垂体相应激素的释放,它们的结构如已确定者称释放激素或抑放激素,化学结构尚待确定者称释放因子或抑放因子,如生长激素释放激素、催乳激素抑放因子等等。
    该“洛索洛芬钠”与多数解热镇痛药(如阿司匹林)及非甾类抗炎药的作用机制均是通过抑制环氧化酶来阻断前列腺素的生成。非甾类抗炎药并不属于《税则》税目29.37中所指的范围[例如,阿司匹林(邻乙酰水杨酸)归入税则号列2918.2200],且从现有的资料中并无证据显示产品属于激素类物质。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洛索洛芬钠”应归入税则号列2918.3000。

Z2006-0119

2006年11月22日